第19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6月1日起实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质[1984]526号)同时废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