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质监质〔2010〕96号
关于转发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
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质量管理 名牌 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