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质监质〔2010〕96号

关于转发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

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质量管理 名牌 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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