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质监量函〔2010〕126号
关于转发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质检量〔2010〕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省局相关节能降耗工作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督查。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有效性。各单位要按照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质检量〔2010〕42号)和省局《关于质监部门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青质监量〔2010〕30号)要求,继续加大各项工作力度,要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履行质监职能,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增强抓节能降耗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职能作用,提升节能降耗工作有效性。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在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特别要对“十一五”以来开展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要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在2010年10月15日前,将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年度总结和“十一五”以来开展节能降耗的工作总结报送省局,工作总结应包括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经验和节能降耗成效。重要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报送。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节能减排 质量监督 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