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质监特〔2010〕8号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增补
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品种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特设处。
附件: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目录 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