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节”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纺织产品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09年11月至12月,青海省纤维检验局对西宁地区服装市场中销售的近千种品牌冬季服装进行了质量规范。同时,根据商家委托检验的要求,对大中型商场、超市和专卖店的冬季服装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对经检验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质量规范。 此次对西宁地区8家大中型商场、7家超市和88家专卖店的864批次的冬季服装进行委托检验。其中,毛绒针织品278批次、羽绒服37批次、大衣112批次、休闲服13批次、防寒服354批次、保暖内衣70批次。主要检测项目是甲醛、染色牢度等安全性指标,并对填充物原料质量、纤维成分、号型、外观质量等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总合格率为90.6%,与去年同期相比,总合格率提高了5.4%。 在此次的质量规范和检验中,西宁市场销售的服装商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服装标识与实测结果不符。部分服装实测纤维含量与其标识标注不符;如:某一毛衫纤维成分标注是羊绒18.8%、纳米纤维25.2%、羊毛38%、抗起球纤维18%,但实测结果为100%化纤。 第二、防寒服装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个别防寒服的填充物为回收再加工纤维,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属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絮用原料;另外,部分防寒服装所标注的填充物含量为羊毛、驼毛、驼绒等,经检测后发现填充物中含有大量化纤。 第三、号型不符。服装标注的号型与实测规格尺寸不符或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标注方式。号型不符影响使用效果,导致消费者穿着不适宜。 第四、部分服装商品存在无标识、无中文标识、内外标识不一致、标识不全或标识不清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规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向各商场和经销商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要求商场和供应商及时向生产厂家反馈存在的问题,督促生产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与商场和经销商共同对所购进的服装商品进行质量把关,提高服装质量,使消费者能购买到合格的服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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