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监信息
  
  
政务公开
  
  
在线服务
  
  
公众交流
  
  
培训教育
  
  
下载中心
  
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12月18日  

关于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宁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西宁市甘河滩工业区管委会、各生产企业、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9]1112)安排,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相关要求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要求,凡是我省境内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或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必须配备1-3名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2、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凡是已获(或准备申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各生产企业、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奖荣获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3-5名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3、根据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各有关院校要加强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质量专业理论知识和务实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毕业生的质量意识,普及质量管理知识。

  4、大力推进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合格的质量专业人才,对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更多的企业和从事质量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了解这项制度,重视这项制度,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工作的氛围。

  二、报名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月4日——1月13日

  报名办法:考生需登录http://www.qhzljd.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到青海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报名。

  四、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时至12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时至5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五、其它事宜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魏宏军 李爱华

  联系电话:0971-6161719

  青海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39342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闭页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青ICP备050000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