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床上用品的质量监控。我局于2009年4月对西宁地区20家床上用品销售商销售的床上用品质量进行了市场规范,并接受了商家的委托检验,与商家共同把好床上用品生产销售质量关,同时,对19家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信用等级年审的现场审核工作。
此次对西宁地区20家床上用品销售商及19家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的122批次的床上用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梳棉胎19批次、绗缝制品6批次、床单27批次、被套26批次、枕巾7批次、枕套27批次、枕芯4批次、枕芯4批次、羊毛被2批次、靠垫2批次、保温被2批次。主要对绗缝制品的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等安全性指标和其他产品的纤维成分、絮用纤维原料质量进行了检验,同时,还对水洗尺寸变化率、外观质量等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总合格率为74.6%,其中巾被类检验合格率为74.7%,絮用纤维制品检验合格率为74.3%。
主要存在问题:
一、巾被类
(1)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例如:某品牌床单规格为220×245cm,洗后尺寸变小,超出了标准规定的允差,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
(2)无标识和纤维成分不符。例如:某品牌枕巾纤维成分标注为100%棉,实际检测结果为大量棉、少量化纤,此类产品为纤维成分与标识所标注不符;另外,部分床上用品的包装和水洗标签上无任何成分含量标注,无法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真实质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断裂强力不符合,会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破裂现象,造成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
二、絮用纤维制品类
(1)棉胎等级不符合标准规定。部分絮用纤维制品在生产加工中出现感官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研磨率不符合标准规定等不符合项,从而造成棉胎等级降低。
(2)染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规定。在此次检验中发现有2批绗缝制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规定。该项为安全性指标,一直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向各销售商和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要求销售商及时向生产厂家反馈信息。在对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年审的过程中,对所存在的问题及不合格项现场进行记录,要求生产企业限期整改。通过坚持开展此项工作,与销售商对所购进的产品和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絮用纤维制品共同进行质量把关,增强了商家的质量意识,提高了产品质量,使消费者得到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