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许可
二、办理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理省局直接管理的有关企业的特种设备和大型电站锅炉、50M3以上的球罐、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施工前的告知工作、并依法实施安全监察。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四、办理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取得施工范围的许可资质。
五、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包括申请、受理、审批、等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告知手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告知书从http://www.qhzljd.gov.cn/网站下载,附电子文本)一式三份;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锅炉
1、锅炉安装许可证原件、焊工、质检员证件原件;
2、锅炉制造随机资料;
3、锅炉房设计资料;
4、施工方案,必要时还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省外驻青安装单位还应提供《省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青施工作业许可验证备案表》。
(2)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安装施工方案;
2、、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原件、现场作业焊工及质检员证件原件;
3、压力容器安装平面图、管路图、容器出厂资料(应包括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报告、设备竣工图等)。
4、省外驻青安装单位还应提供《省外驻青施工企业备案证书》。
(3)压力管道
1、压力管道安装施工方案;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原件、现场作业焊工及质检员证件原件;
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4、主要零部件合格证;
5、省外驻青安装单位还应提供《省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青施工作业许可验证备案表》。
(4)电梯
1、电梯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
2、电梯购置、安装(维修、改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电梯合格证书、安全附件的型式试验证书;
4、电梯施工合同、施工方案;
5、电梯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作业人员证书原件;
6、进口电梯必须附有中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船运单、海关商检单等;
7、省外驻青安装单位还应提供《省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青施工作业许可验证备案表》。
(5)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
2、起重机械购置、安装(维修、改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起重机械 施工合同、施工方案
4、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原件、
5、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作业人员证书原件。
6、进口起重机械必须附有中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试验证书原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船运单、海关商检单等;
7、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安装单位必须提供设备原所在地特种设备注册机构的迁移证明、注销凭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上次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他随机资料。属自制特种设备和国家明令淘汰机型不得移装。维修、改造须提供使用登记证、上次检验报告及其他随机资料;
8、省外驻青安装单位还应提供《省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青施工作业许可验证备案表》。
(二)受理、审批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即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加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专用章;
2、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予受理,退还上述资料,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办理期限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即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加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专用章;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和处理意见。
六、收费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九、受理部门
地 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161730
十、承办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