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办理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理本省从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包括个人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在http://www.qhzljd.gov.cn/网上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五、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审核、发证和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材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发证。
(一)考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二)审查:考试机构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对,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材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三)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将考试结果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且通知申请人。
(四)发证: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个人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
(五)复查换证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 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2、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附件2,1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3、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 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重新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注销。
六、办理期限
1、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
2、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收费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九、受理部门
地 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161730
十、承办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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