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二、办理职责
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三、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并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一年以上经历。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一份
2、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1寸证件照片1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4、提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
1、计量检定人员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计量检定员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送不受理通知书。
3、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核准。
4、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的,签发计量检定员证书;考试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期限:
1、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确定批准与否。
3、批准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七、收费依据
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收费标准。具体见:发改价格〔2008〕74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九、受理部门
地 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161730
十、办理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