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考核批准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二、办理职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审核、批准、发证;安排考核人员实施现场考核。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人应递交的材料
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申请表》;
2、计量检测设备一览表、检定证书、计量检测设备的技术资料;
3、检测人员技术档案和证件;
4、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质量手册;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2、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3、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4、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期限
1、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考核: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发证: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考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依据
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收费标准,具体见:发改价格〔2008〕74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九、受理部门
地 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161730
十、办理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