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考核批准办理程序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考核批准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二、办理职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审核、批准、发证;安排考核人员实施现场考核。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人应递交的材料

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申请表》;

2、计量检测设备一览表、检定证书、计量检测设备的技术资料;

3、检测人员技术档案和证件;

4、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质量手册;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2、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3、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4、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社会公正计量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期限

1、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考核: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发证: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考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社会公正计量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依据

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收费标准,具体见:发改价格〔200874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九、受理部门

    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161730

十、办理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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