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明财保温被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未进行进货验收和记录案
索 引 号:qhzljd-20170804-0213 | 主题分类:公开信息 | 公开日期:20170804 |
发布机构: | 体裁:通报 | 文 号:(青纤)质监罚字[2017]7号 |
单位:青海省纤维检验局 编号:(青纤)质监公开案字〔2017〕7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西宁市城北区明财保温被厂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小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纤)质监罚字[2017]7号 |
案由:西宁市城北区明财保温被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未进行进货验收和记录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7年7月26日,根据2017年全省电线、电缆即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省纤检局执法人员对西宁市城北区明财保温被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该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未进行进货验收和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1.责令改正;2.行政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青海省纤维检验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7月31日 |
公开日期:2017年8月4日